休學期滿(或擬提前復學)者,請於應/擬復學學期開學前填妥【復學申請表】WORD / ODT至綜合業務處第一組辦理復學並辦理選課。如以服役申請休學者,請另附退伍令等相關證明文件。
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表單下載【學生變更基本資料申請書】WORD / ODT,如係更改姓名或身分證號,請附戶籍謄本正本;更改戶籍地址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將資料送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辦理。
依據本校學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延修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最後一學期修習科目在九學分以下者、航輪出海實習及進修部學生、身心障礙生及赴國外學校修讀學分之本校交換學生,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學生,不受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連續兩學期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退學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