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學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延修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最後一學期修習科目在九學分以下者、航輪出海實習及進修部學生、身心障礙生及赴國外學校修讀學分之本校交換學生,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學生,不受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連續兩學期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退學之限制。
自111學年度起,本校學生可自行線上下載列印含成績專用章戳之「單學期成績通知單」(參閱此公告說明),校友或需申請其餘文件者,可依下列方式說明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