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至遲應於次學期開學日前,應繳交附有考試委員審查並簽字通過之取得學位的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至圖書館,並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及所屬學校圖書館保存之。逾期未完成 者,次學期仍應繼續註冊;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學位 考試成績視同零分,應予退學。(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