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公告】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及相關事宜
一、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二、115-1學期申請學位考試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間:開學日 115年9月7日(一) 至 115年12月31日(四),【系上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截止日為 115年12月5日 】
(二)考試期間:應於 116年1月31日(日) 前舉行學位考試。
(三)申請資格:
- 碩士班修業逾一學期、博士班修業逾三學期。
- 修畢應修科目及學分數(含本學期將修畢),符合畢業條件並完成論文初稿,且已選修「論文」之研究生。
- 博士生須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 其餘規定請依照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四)申請程序:登入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系統,完成線上學位考試申請。(有關學位考試申請程序,請務必詳閱附件1~附件2,如各系有其它規定,則依各系規定辦理。)
提醒:若有 2 位「校內」教師共同指導,研究生學位考試系統會同步寄 email 通知老師審查。「校外」指導教授目前無法經系統審查,請至教務處網頁/表單下載/註冊組下載校外共同指導教授推薦書(申請學位考試用),請「校外」指導教授簽名後,再於系統「步驟4」上傳文件。
本系另需繳交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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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及碩專班-研究生口試申請書(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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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研習時數審核表(附件5)
(五)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應於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116年1月31)前報請學校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之申請。逾期未撤銷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三、學位考試舉行方式:
考試方式以口試行之,必要時得舉行筆試;口試時得 開放旁聽,應全程錄音或錄影存檔保留軌跡,其錄音或錄影檔案繳交各系所存查5年。如採視訊口試時,必須全程錄音錄影存檔保留軌跡,並將檔案繳交各系所存查5年。
四、學位考試後至離校手續:
(一)學位考試成績,於考試完成二週內,將「研究生學位考試總評分表」正本送交綜合業務處登錄。
(二)完成學位考試後,修正論文經指導教授核閱後,進入本校圖書館 / 博碩士論文全文上傳系統上傳論文。印製論文本或辦理離校手續前請務必確認論文題目,若論文封面、內文所登載論文題目與研究生學位考試(總)評分表不符者,或未繳交相關離校手續資料,不得辦理離校手續。
(三)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至遲應於次學期開學日前,繳交學位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含考試委員簽名之審定書及學位論文著作權歸屬協議書,並裝訂於論文紙本內)至圖書館,並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及所屬學校圖書館保存之;逾期未完成者,次學期仍應繼續註冊。
(四)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學位考試成績視同零分,應予退學。若通過學位考試,但當學期未修畢規定應修科目與最低畢業學分數或未完成畢業門檻者,該次學位考試成績不予採認,亦不計入學位考試次數。
(五)預定114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之研究生,請務必於115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前一週(116年2月19日前)完成離校手續。
五、宣導事項: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13日臺教高通字第1080065025號函示,為遏止代寫學位論文類此舞弊行為風氣,配合辦理確保學位授予之公正性之宣導事項如下:
(一) 加強學生學術倫理觀念: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十四條略以:「對於已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其有違反其他法令者,並應依相關法令處理」,各研究生應以正確學術倫理觀念撰寫學位論文,避免衍生相關法律責任。
(二) 教師課責機制:學生撰寫學位論文時,指導教授應負監督之責任,爰提醒教師正視研究生的學習狀況及論文品質,落實學術自律。
六、檢附【附件1】115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程序及離校手續相關事項、【附件2】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系統學生使用操作手冊、【附件3】研究生遵守學術倫理須知宣導簡報。
